长岭镇中心中学关于过渡岗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
长岭镇中心中学是一所建校历史比较长的老学校。在学校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由于学校撤并,长期无新聘教师,教师老龄化严重,亚健康人员比较多。根据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劳动法》、《养老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水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进岗工作实施方案》、《广水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有些条款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规定为准。
1、学校病休教师短期病假一周内的,就医后需要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或住院手续复印给工会备案。超过一周以上病假的需要出具县级以上病休证明或住院手续给工会备案。超过6个月以上的,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或住院手续复印件给办公室主任及工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2、因病提前退休,教职工可以通过书面申报,经社保部门鉴定后,学校配合个人办理病退手续。不愿办理病退手续的,需将相关就医证明材料复印提供给学校工会及校办,并自己申请请病假方可病休。学校不承担病休教师请假期间方面的所有福利及费用,不承担病休教师请假期间劳动纠纷及工资纠纷,不承担病休教师请假期间人事及纪律责任等,涉及到与学校无关的人事、经济、纪律责任自行承担。
3、因身体等原因申请提前退休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己向学校书面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学校协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4、内退即内部退养,事业工作人员国家无任何政策规定。学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以上教职工,根据自身需要或身体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集体研究,调节安排合适岗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分配。因各种原因强烈要求内退的,教师自己书面申请注明原因内退,但涉及到的人事、经济、纪律责任自行承担,学校慨不负责。
5、教育局发文安排的各种内退二线人员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承担相关方面的个人人事、经济、纪律等方面的责任。
6、本规定由教代会讨论通过照章执行。工会监督执行。
注:过渡岗指距退休不足三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界,教育局档案年龄为准)且身体不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重病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
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